刘超

联系我们

姓名:刘超
手机:13810135378
邮箱:13810135378@126.com
证号:11101200310131817
律所: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,地铁:地铁6号线或2号线朝阳门G口

首页: 律师文集 > 遗产继承> 正文

遗产继承

公证遗嘱后离婚前妻还能分遗产吗

来源: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bjliuchao.com/   时间:2020/7/24 10:53:41

  钟先生和小自己20岁的李女士结婚,立下两份遗嘱,将自己的房子及财产都留给了李女士。今年4月,80岁的钟先生因病辞世,而两个女儿和李女士去做遗产分配公证时,却发现父亲和李女士已离婚,离婚协议上还写明了“女方离家,不要财产”——钟先生的两个女儿随即认为李女士已经没有了继承权。那么,一直照顾钟先生9年直到去世的李女士,能否拿到房子和财产呢?老汉立两份遗嘱 财产给妻子

  李女士今年60岁,因善于保养,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许多。2004年8月,丧偶的李女士在本市老年大学的一次摄影课上,认识了比她大20岁、生于1933年的钟先生。钟先生的老伴孔女士早在2004年1月就因病去世,老人平时倍感孤独。

  随着两人的交往不断深入,钟先生感到两人虽年龄差了整整20岁,但有着相同的兴趣和爱好,加之李女士温柔、贤淑的性格,两人很快进入“黄昏恋”,并在甘井子区的一套房子里同居。

  2005年11月9日,钟李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。钟先生的2个女儿都有各自的家庭和事业,看到李女士对父亲照顾得很周到,便默许了父亲再婚。

  2006年1月18日,结婚2个多月、时年73岁的钟先生到公证处立下《公证遗嘱》一份,将自己位于甘井子区的一套64平方米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继承的份额,指定为李女士继承,继承后的产权也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分,并写明“本遗嘱是在我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,不要执行人”。

  一年后的3月2日,钟先生又自书《遗嘱》一份,把房产以外的财产进行了处理:“我与李女士是再婚夫妻,因李女士身体多病,我现在立下遗嘱:在我去世后,我的存款、抚恤金、丧葬费、生活补贴由李女士继承。 ” “赌气”离婚 再婚妻子不要财产

  不料,在钟先生立下2份遗嘱后的2008年8月21日,二人又迅速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,还没有告诉双方儿女。据李女士讲,办理离婚手续的主要原因是,钟老先生的一个儿子对父亲再婚表示不满。李女士认为,钟先生的女儿怕她是企图得到钟老先生的财产才与其结婚的,一气之下与钟先生离了婚。

  在《离婚协议书》上“夫妻财产分配”一栏中写明:“女方离家,不要财产。 ”但实际上,离婚后李女士并没有离开钟老先生,仍像以前一样尽心尽力地照顾钟老先生。“我就是让他女儿看看,我不是图老人钱才结婚,我们是有真感情的。我们彼此约定,离婚的事各自向自己的子女言明。 ”今年4月,年满80岁的钟老先生因肺病在大连市第三医院去世。遗产公证 才发现夫妻俩早已离婚

  由于钟先生生前立有2份遗嘱,5月19日,经李女士与钟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共同协商,三人签署了《关于钟某某遗产分配方案》,约定:一.房子问题。李女士分得房屋产权份额66.66%,钟先生的2个女儿各分得16.67%份额;二.其他财产。扣除1.5万元丧葬费用后,其余丧葬费、生活补贴、抚恤金由3人平均分配。

  因房产交易部门要求办理房产继承等更名过户,要先进行公证。 3人又一起来到公证处,准备将《遗产分配方案》进行公证。而公证人员要求李女士出示与钟先生结婚登记证书时,李女士称现在只有《离婚证》,因为自己和钟先生已经离婚了。这让钟先生的两个女儿大吃一惊。

  两个女儿随即认为,李女士与父亲不是夫妻关系,不能得到父亲的财产。她们还表示自己不知道离婚一事,所以3人达成的《遗产分配方案》也不是真实意思表示。

  5月31日,李女士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君代理此案。鉴于双方均属于钟老先生近亲属,属于家庭财产继承纠纷,张荣君决定先行调解。

  两个女儿情绪激动地表示,父亲钟先生立下《公证遗嘱》的时间是2006年1月,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,但2008年8月两人就离了婚。依照《继承法》中“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”的规定,李女士这时已经不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了,所以之前的两份《遗嘱》均无效。

  同时,两人还认为即使《遗嘱》有效,但李女士已在《离婚协议书》上声明“女方离家,不要财产”,放弃了自己的权利。 3人达成的《遗产分配方案》系受欺诈而签订,所以无效。律师析案离婚事实不阻断《公证遗嘱》效力


  《公证遗嘱》在遗嘱的各类形式中效力最高,只有再立一份《公证遗嘱》才能改变先立的 《公证遗嘱》。钟先生2006年立《公证遗嘱》时,李女士的继承人身份已经确定。而在钟先生今年去世时,即李女士与钟先生的两个女儿继承开始时,该遗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。

  李女士在 《离婚协议书》中的声明,不足以撤销或变更此钟先生 《公证遗嘱》的内容。且李女士一直将钟先生养老送终,所以双方应当执行《公证遗嘱》。

  最后,张荣君为双方进行了几轮调解,3人最终达成一致——在房产份额继承问题上,李女士由原来可分 得 房 屋 产 权 份 额66.66%,减少至60%份额,两个女儿的份额由原来的16.67%增加至20%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810135378